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河南宏元精铸有限公司“V”法铸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宏元精铸有限公司“V”法铸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宏元精铸有限公司“V”法铸造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河南宏元精铸有限公司“V”法铸造技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利用公司原有场地及厂房进行技改,包括厂房、办公用房及其他公共辅助设施,不再新建建筑物。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新增污染源主要为进砂、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塑料熔化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砂处理系统产生的粉尘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塑料熔化废气采取车间通风措施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经预测,粉尘对敏感点的贡献值及最大落地浓度、非甲烷总烃对厂界的贡献值及最大点落地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限值。技改完成后,减少了现有工程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蜡膜焊装有机废气的产生。氯化铵全部用氯化铝代替,消除了氨气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技改完成后,现有工程生活污水量不变,生产废水及污染物产排量减少。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中频炉、抛丸机、砂轮机、风机、车床等设备作业噪声,通过室内安装、厂房隔声降噪,经预测分析可知,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砂处理过程产生的少量不含粘结剂的少量废砂。无新增生活垃圾及危险固废。技改完成后大大降低了现有工程废型壳、废石蜡的产生。。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并可减少现有工程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