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原辅材料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铸造用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包括冲天炉、电炉用主要金属炉料、修炉材料及造型、制芯用材料的采购、验收。
各类材料的技术规范:
Ⅰ.冲天炉用主要金属炉料标准
(一)生铁:
1.铸造用生铁牌号及化学成分参照GB718-82规定如下表:
铁 种 铸 造 用 生 铁 铁
号 牌号 铸22 铸18 铸14 代号 Z22 Z18 Z14 化
学
成
分
% C >3.3 Si >2.00-2.40 >1.60-2.00 >1.25-1.60 Mn 1组Mn≤0.5 2组>0.50-0.90 3组>0.90-1.30 P 1级≤0.08 2级>0.08-0.12 S 1类≤0.04 2类≤0.05 3类≤0.06 2.球墨铸铁用生铁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GB1412-78的规定:
铁 种 球 墨 铸 铁 用 生 铁 牌 号 Q10 Q12 Q16 化
学
成
分
% C ≥3.40 Si ≤1.00 >1.00-1.40 >1.40-1.80 Mn ≤0.50 P ≤0.08 S ≤0.04 Cr ≤0.030 注:1.我公司优先选用Z18、Z22号生铁,次之选用Z14号生铁。对同一牌号的生铁,原则上优先选用C、Si、Mn含量较高,而P、S含量较低的材料。特殊情况下使用其它牌号生铁时,需经技术部门同意,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2.生铁进厂时,必须提供符合本标准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中应注明生铁的牌号、化学成分分析结果、生产日期、重量、所符合的标准号等,使用前需经我公司取样化验核实。
3.进厂生铁是三联或四联的,每个缺口均需打断,破碎成单个方可使用。
4.生铁进厂后,必须按其牌号、产地、进货日期分类堆放并标识。
5.生铁在投炉前,铁块表面应洁净不应粘附泥砂和油污。
(二)机铁:
1. 成批采购机铁应按批进行化学成分检验,除确定C、Si、Mn含量外,S和P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P≤0.20%、S≤0.15%。
2.机铁的尺寸与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长度≤300mm、单块重量≤25Kg。
3.机铁保管要求:
机铁应根据来源及种类不同,分别堆放并标识。
机铁内不得混有铸钢、合金钢、含铝铸铁、合金铸铁、有色金属及未经处理的废武器弹壳、密封器皿等危险品。
机铁在使用前应清除表面粘砂及型腔内的残留余砂等杂质,力求洁净。
(三)废钢:
1.废钢应为普通低碳碳素结构钢。
优先采用工字钢、角钢、槽钢。其次采用板材及管材。
2.工艺要求:
成批外购废钢料必须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废钢中不允许掺杂有合金钢、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等。
废钢板厚度应大于4mm。
厚度1-3mm的废钢板料,配料时不得超过批料废钢量的30%。
表面有严重锈蚀、油污及夹带泥砂的废钢必须清理干净后才准使用。
废钢尺寸及重量要求:长度≤300mm、单块重量≤10Kg。
3.废钢保管要求:
应根据种类不同分别堆放并标识。
应遮盖保存,避免露天存放。
(四)硅铁合金:
1.硅铁牌号及化学成分参照GB2272-87规定如下表:
牌 号 化 学 成 分(%) Si AL Ca Mn Cr P S C 范围 不 大 于 FeSi75AL1.5 72.0-80.0 1.5 1.0 0.5 0.5 0.04 0.02 0.2 炉后用 65.0-72.0 0.6 0.5 0.04 2.硅铁块度要求如下:块度30-80mm,炉后加入。孕育用硅铁块度3-10mm,炉前加入。
3.硅铁保管要求:
存放处应保持干燥,不得受潮,存放到库房里。
应按牌号批次分别堆放,不得混放,要有标识。
(五)锰铁:
1.锰铁牌号及化学成分参照GB3795-87规定如下表:
高碳锰铁牌号 化 学 成 分(%) Mn C Si P S FeMn65C7.0 ≥65.0 ≤7.0 ≤4.5 ≤0.20 ≤0.03 FeMn60 ≥60.0 ≤7.0 ≤2.0 ≤0.4 ≤0.03 2.锰铁块度要求:块度30-60mm,炉后加入。
3.锰铁保管要求:
库内应保持干燥,不得受潮。
按牌号、批次分别存放,做好标识。
(六)铬铁:
1.铬铁牌号及化学成分参照GB5683-87规定如下表:
类别 化 学 成 分(%) 高碳铬铁牌号 Cr C Si P S FeCr55C10.0 ≥60.0 ≤10.0 ≤3.0 ≤0.04 ≤0.04 2.铬铁块度要求及加入方法:
铬